說到臉書〈FACEBOOK〉,
我想大家都已經非常熟悉了,
甚至連電腦都一翹不通的阿公阿嬤,
都還說得出「非死不可」這樣的「台灣英文」來,
而且很多上班族半夜爬起來偷菜的的新聞,
也曾在台灣FACEBOOK開始流行的時候,造成轟動的話題。
如今FACEBOOK已經成為台灣網路族群最夯的選項,
像我在雅虎部落格上面的朋友們,
幾乎已經有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登記註冊了FACEBOOK,
我也是受到部落格朋友的慫恿,
才會加入了這個「非死不可」的組織。
其實我原本真的是不太願意加入的,
因為只要加入這個組織,真的很難不被熟人認出,
另外一個不想加入的原因是:
自己不想再把太多的時間放在網路社群中,
免得耽誤自己看書的時間。
只是後來還是無法逃脫FACEBOOK的魅力,
為了容易的和朋友取得聯繫,
最後自己還是自動加入這個組織,
現在連我一些當初比我還要堅持留守在部落格的朋友,
也都紛紛加入了FACEBOOK這個社群網路組織了。
現在玩臉書〈FACEBOOK〉,
在台灣已經成為一門顯學,
喜歡宅在家裡的人們,
無須出門,就可以認識來自世界各地的朋友,
而且透過FACEBOOK裡的遊戲程式,還可以種菜和養魚。
可是大家知道FACEBOOK是誰發明的嗎?
FACEBOOK是怎樣衍生出來的嗎?
在即將上映的「社群網戰Social Network」這部電影裡,
或許可以找得道您要的答案。
「社群網戰Social Network」這部電影,
改編自班梅立克的小說「Facebook:性愛與金錢、天才與背叛交織的祕辛」,
故事主要描述在2003年的某個夜晚,
就讀於哈佛大學的電腦程式鬼才馬克佐克柏,
因為被女友給甩了,在氣憤之餘,
回到宿舍後透過網路串連,以評比辣妹的方式,
將所有哈佛大學的女性照片一一登出,提供大家比較,
頓時癱瘓了哈佛大學的網路系統。
也因為馬克佐克柏的天份,
立刻受到學長溫克勒佛斯雙胞胎兄弟的邀請,
共同規劃架構一個多功能性的社群網站,
也因為這個邀請和想法,
激發了馬克佐克柏的創意,
在短時間內創造出Facebook的原型社群網站,
而這個社群網站的某些功能,比如目前有無對像和登錄照片等,
也只不過是馬克佐克柏和其友人,
為了想要把馬子所想出來的點子而已。
可是當時任誰也不會料到,
這個網站的知名度竟然會一路從哈佛校園熱燒到全世界,
在短短的六年間,Facebook全球會員人數早已超過五億人口,
徹底改寫了社群網站的世界記錄。
這一個當年被視為宅男怪咖的佐克柏,
從此搖身一變,成為世界上最年輕的億萬富翁,
但是在他成功後,也同時引來了一連串的官司,
這裡面隱藏著著背叛與權力鬥爭的秘辛,
都只因為Facebook所帶來的後遺症,
那就是隱私爭議和背後所延伸的龐大商機。
事實上,臉書〈FACEBOOK〉的成立過程,
就滿像一齣充滿著創造力和毀滅性的戲劇故事一般,
從2003年10月起,
注定這齣精采的社群網路創造史,就此展開,
那時候剛被女友甩的馬克一邊喝著啤酒,
一邊侵入哈佛校園網路得到全校女生的資料,
並將女生兩兩評比,讓網友投票看誰比較辣。
馬克將這個網頁命名為Facemash.com,
不久,這個網站迅速的在哈佛引起熱烈迴響,
幾乎癱瘓哈佛的網路系統。
為了讓這個社群網站的功能得以更加的完整,
在需要添加人手幫忙協助的時候,
馬克在哈佛大學的好友艾德華多沙佛林,
適時提供了創業資金,
協助這家剛成立的公司進行運作。
後來馬克認識了音樂軟體Napster創辦人西恩帕克,
經由西恩帕克的介紹,馬克接受了矽谷創投公司的資金投入,
不但促成了FACEBOOK的註冊人數激增,
同時也讓馬克很迅速的成為億萬富翁。
但也因為如此,他開始面臨了一連串的官司,
首先是馬克昔日在哈佛的同學,包括溫克勒佛斯兄弟,
出面指控馬克剽竊他們原本要設立的社群網站創意。
而馬克的昔日創業夥伴、同時也是臉書共同創辦人的艾德華多,
則指控馬克在公司得到融資後,就將他逼走踢出臉書這家公司。
面對這些的控訴,電影的編劇並沒有採取一面倒的方式處理,
沒有為這位年輕新貴的馬克辯解,
而是透過這些控訴的人和馬克的答辯內容,
還原到每個人當初對於創立社群網路的初衷。
其中溫克勒佛斯兄弟兩人,
擁有良好的家世背景,在學成績良好,
又是學校划船社的成員之一,具有紳士精神,
是所謂的很典型的哈佛人。
他們構思社群網路,無非是要完成他們的理想,
讓它在哈佛大學流行起來,成就他們的好名聲,
萬萬沒想到馬克竟然藉由這樣的構想,
加入自己的想法,把這個社群網路推展到全世界去,
這自然引起這對兄弟的不滿,
認為馬克竊取了他們的原始創意,
因此才對馬克提出法律訴訟。
而臉書的共同創辦人的艾德華多,
當初則是為了挺好友馬克,
加上家裡的背景還不錯,
所以起初臉書發展的費用都是艾德華多拿錢出來的→
後來隨著FACEBOOK註冊人數越來越多,
艾德華多想到要去拉攏廣告業務來作為公司的主要收入,
但是馬克剛開始不想在她的臉書裡有廣告,
加上他一心一意只想把這個顛覆傳統的社群網路推展出去,
於是透過音樂軟體Napster創辦人西恩帕克的介紹,
接受了矽谷的創投資金,實現了馬克拓展裡栓到全世界的理想,
而艾德華多在臉書裡的股份也因為不斷的接受增資,
導致自己的股份被稀釋過多,憤而對馬克提出告訴。
後來,這些官司以庭外和解作收,
溫克勒佛斯兄弟得到了一筆和解金,但必須簽保密條款,
艾德華多也拿到和解金,並得以回復在臉書裡擁有共同創辦人的掛名權。
至於馬克呢?他已經很有錢了,
我想,他應該是不在乎這些錢的,
他在乎的應該是如何把臉書這個社群網路做得更完美,拓展的更為廣大吧。
看到上述人員在電影裡演出的情境,
根據我的個人的看法,
其實這些人似乎都沒有錯,
怪也只能怪FACEBOOK在廣為世人所接受之後,
其隱藏著無限的商機和利益實在太大了,
因此才會讓這群當初的哈佛校友紛紛站出來提出告訴。
畢竟每一個人都有私心,
為了利益也好,為了面子也罷,
甚至為了自己的產品可以更為完備也好,
這些都是個人的私心,
也由於如此,
我們才會有這一部有關社群網路爭論的電影可看。
至於這些故事是不是真的,
就讓大家去猜測吧!
因為原著是根據真人真事的一些「流言」或是媒體報導改編的,
這些內容的可信度,就端看個人的判斷力囉。
不過我倒是對於影片裡描寫馬克的創業過程非常認同,
因為馬克自己在學校算是一個沒什麼人緣的異類,
本身自己與同學彼此之間的社交能力也明顯不足,
也因此才會被女友給甩了。
但也或許就在她這種異於常人的思考模式,以及類似心理補償的作用,
他才會那麼執著於FACEBOOK的推動和拓展,
延伸閱讀:
○關於導演:
將索金的腳本拍成電影的是導演大衛芬奇,這位拍過【班傑明的奇幻旅程】、【索命黃道帶】、【鬥陣俱樂部】等片的大導,這次將故事焦點放在一群現實生活中,曾攜手合作創造臉書傳奇,最後卻反目成仇的好友的人性面。一開始,大衛芬奇並不確定自己是否對故事會感興趣,直到他看了索金的腳本後,他立刻改觀。「製片史考特盧汀和索尼影業的總裁艾美派斯寇不斷的跟我說,你一定要看看這個腳本,這是一個很棒的故事。
當我開始閱讀後,我特別喜歡這個才發生幾年的故事題材,這是我最感興趣的地方。」大衛芬奇接著說:「從某些方面來看,【社群網戰】的故事題材其實很老舊,爭論一個新發明背後,到底誰的貢獻應該獲得肯定。但讓它有趣的是,它不惜一切去避免選邊站。你不需要去把一些細節拿出來娛樂化,你只需要從做錯事和獲得勝利兩邊不同觀點去看這些事件,整個羅生門對我而言是非常有趣的部分。重要的是,電影是描述一群人分頭著手去做一件他們覺得對的事,但最後他們卻面臨無法合作達成目標的故事。我們的工作就是從事實中找出真相,或者說是找出三個真相。」
○馬克佐克柏小檔案:facebook創辦人
姓名:馬克佐克柏(Mark Zuckerberg)。
年齡:1984/05/14生。
出生地:美國紐約州白原市。
學歷:哈佛大學肄業(因創立張貼大學學生照片讓網友評分的網站,被校方指控侵入學校資料庫而退學)。
經歷:2004年2月創立臉書facebook網站,現為臉書執行長。
資產:69億美元,名列《富比士》雜誌2010年美國400大富豪榜。
○電影:「社群網戰Social Network」小檔案
上映日期:2010-11-05
類型:劇情。
片長:2時00分。
導演:《斑傑明的奇幻旅程》大衛芬奇。
演員:賈斯汀。【屍樂園】傑西艾森柏格。安德魯加菲爾德。魯妮瑪拉。
發行公司:博偉。
官方網站:http://www.sonypictures.com.tw/movie/TheSocialNetwork/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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